(2013年10月25日金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国土局局长张一功作的《金安区国土局近两年来的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关于金安区国土局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国土部门围绕“保发展、保重点、保民生”目标,在争取用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土地项目建设、土地执法监管、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在争取用地指标和土地整治项目上成绩突出,应当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国土部门工作还有一些方面需要加强改进。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储备和用地审批管理不够到位;土地闲置问题较为突出;土地执法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等。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1、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特别是注重对基层所和局科室业务能手的培养。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的工作沟通,建立局内部办事协调、流程优化、衔接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审批服务机制。
2、要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要充分利用好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成果,积极做好相关衔接。配合美好乡村建设,完善中心村和自然村用地布局规划,推进“空心村”整治。继续加大土地整治项目争取力度,置换和获取建设用地。积极向上申报重点项目,争取用地指标。加强与上级国土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上级支持。
3、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征收、储备和用地审批管理。要加大对征地工作的指导力度,对征地项目做到底子清、情况熟、问题透、指导准、服务优。发挥区土地收储中心作用,做好储备土地出让前的土地产权、安置补偿、前期开发等工作,缩短开发周期。加强与规划、住建等部门协调,设法解决农民合理建房的难题。
4、要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要认真贯彻上级国土部门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按照“投资额度、投资强度、亩产效益”合理确定土地供应量。加强供地后实际利用情况的检查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区内执法力量,继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和出让金清欠工作。加强土地动态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5、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必要的内部监督和适当的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对土地整治、整理项目的监管,把好项目设计、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质量、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关键环节。健全局机关财务和项目内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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